审问陈小同

    陈小同最害怕的一天终于到了:1995年7月21 日夜,
正在舞厅里花天酒地狂欢的陈小同突然被抓捕了。
    在秦城监狱的第8提讯室里, 主审检察官与陈小同展
开了一场审讯与反审讯的较量。
    法院以陈小同犯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
12年。当陈小同被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时候,他不无悲哀
地感慨道:金钱既是人们物质生活的基础,也是索命的无
常啊……
 
             第一轮较量

    1995年7月22日凌晨4点30分。秦城监狱第8 提讯室。
审讯台上坐的是两位检察官。固定的铁制坐椅上坐着一位
身体微胖中年人,不时地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着额头上
渗出的细汗,他就是刚刚被拘传的陈小同。
    主审官问:叫什么名字?
    陈小同答:陈小同。
    问:你的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政治面貌、职务、家庭
成员、个人简历?
    答:我今年38岁,汉族,四川省安岳县人,群众,大
学文化,现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北京市
源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,住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5号。
    家庭情况是:父亲,陈希同,现年67岁……
    问:这里是什么地方你知道吗?
    答:不知道。
    问:告诉你,这里是公安部秦城监狱。我们是检察院
的工作人员,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
如果你认为我们对你的讯问有可能影响对你今后的问题公
正处理的话,你有权利要求我们回避。你听清了吗?
    答:听清了。我不申请回避。
    问:好。我问你,你在担任新世纪饭店副总经理期间,
干没干过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?
    答:我从小受党的培养、教育,参加工作后一贯遵纪
守法,从来没干过祸国殃民的事情,不信你们可以查嘛。
    问:检察机关既然把你传到这儿来,就说明我们已经
掌握了你的一些问题,而且是有证据的。希望你不要执迷
不悟,否则,后果不堪设想。
    答:你不要吓唬我,我已经说过了,我是清白的。我
从来没有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。
    问:检察机关办案是重证据、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
供的。我们从来没吓唬过人,也不会吓唬人的。我们希望
你不要过早地自己把自己的嘴封住。
    答:既然你们已经掌握了我的违法犯罪事实,那你们
拿出证据来定我的罪就是了,何必还让我供述什么呢?
    问:在什么时间,在什么场合拿出什么证据来,那是
由法律程度和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来定的,是政法机关的
事;如不如实地交代自己的问题、争不争取从宽处理,那
是你陈小同个人的事,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你不要弄混
了。
    答:我没有问题,你让我交代什么呢?
    问:你敢保证你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?
    答:……
    陈小同猜测,检察院可能已掌握了他的一些问题,但
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把他所有的问题都查清,况且
在外面还有那么多的“铁哥们儿”为他顶着呢。于是,他
下定决心,从现在开始“缄默不语”。
    主审检察官说:“陈小同,你过去已经走了很多的黑
路,我们希望你不要再沿着这条路走下去,根据你的问题
的严重性,和你今天对问题认识的态度,经检察机关研究,
决定:从现在起对你实行刑事拘留。请你在‘拘留证’上
签字吧!”
    陈小同脸色陡变,心跳骤然加速……他拿起笔哆哆嗦
嗦在拘留证内签了自己的名字。
    陈小同被押往监号后,已是凌晨6时了。

                王宝森之死    

    陈小同和衣躺在床上,虽然很想睡一觉,但怎么也睡
不着,昨天发生的事又似乎像电影似地在他脑海里一幕幕
闪现:
    自从前些日子陈小同在新世纪饭店与王伟光、汪申、
伍广峰等人为掩盖他的犯罪事实而搞了些“倒签合同”之
类的活动后,一连串的对陈小同来讲极坏的消息不断地往
他耳朵里灌,第一个使他差点没晕过去的消息是:北京市
副市长王宝森4月4日自杀身亡。这是他从当时仍任北京市
委书记的父亲嘴里得知的。那天他刚进门,就见父亲阴沉
着脸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根接一根地吸烟,他就觉得事情
有些不妙,赶忙退出客厅。在走廊上,他遇到了为王宝森
开车的司机甄保奎。陈小同急忙走过去,甄保奎哭丧着脸
告诉他:“昨天下午4点钟, 我送王宝森市长去怀柔县雁
栖湖度假村,当快到雁栖湖的时候,王市长却让我将车一
直往北开。汽车约往北行了30分钟后,在一个果树林附近,
他让我停车,随即自己下车往前走。我赶上去问:王市长
你到哪去呀?王说,我在果园里坐下来休息休息, 你开回
去吧,一会儿怀柔县委派车来接我,我跟他们已经约好了。
我将车开回城里,也没向市里其他领导汇报这件事。昨天
下午两点,市委开常委会,陈书记见王宝森没到会,就问
办公厅值班的同志,办公厅所有的人都说不知道。后来,
汽车队的同志从家里把我叫到市政府,我将昨天送王宝森
去怀柔县黑龙潭的事详细说了一遍,于是他们立即与怀柔
县委联系,都说不知此事。这样,陈书记亲自找我了解情
况,我如实说了,并让我带路去黑龙谭果园找王宝森。我
们一行人到那儿一看,王市长已经拿枪自毙了。这不,陈
书记把我叫来,让我再详细地向他汇报一下那天王市长自
杀前的情况……”
    陈小同哑然了。他明白,王宝森的死一定会加速他自
己问题的暴露、直至垮台!为此, 陈小同冥思苦想了好几
天。后来,他的那些“预言”果然一个个都灵验了:与王
宝森有牵连的无锡非法集资案的主犯邓斌、姚静漪被判处
死刑,立即执行。此案深入调查后,中纪委公布了王宝森
的主要罪行: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、2万美元, 挪用
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、 姘妇及其他
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,大量挥霍公款、道德败坏、
生活糜烂……鉴于有些问题涉及陈希同,所以,中央已作
出决定,对于陈希同的问题要进行审查。陈小同听到这些
消息,无疑感到他的问题会雪上加霜。
    陈小同听到的第二个消息是:就在前几天,王伟光真
的被检察院抓走了,而且胡小凡也“折进去”了。
    陈小同听到第三个消息是:给他行贿1 万多美元的汪
颖钊也先后几次被检察机关传过了。
    这些日子,陈小同烦透了。为了驱赶烦恼,他在7 月
21日晚上11点多种,应邀与他在大学时的一个同学和他的
一个铁哥们儿到一家超豪华的歌舞厅里去跳舞。正在他尽
情狂欢时,突然接到一个电话,电话是他的女秘书打来的。
“陈总,我是小青呀,刚才从香港来了两个老板,说是有
急事必须马上跟您见面,地点就在您跳舞的歌舞厅里。”
陈小同极不耐烦地放下电话,刚下到二楼的楼梯口,立即
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:只见大厅的中央及门厅口各站着一
群身着笔挺西服、精神抖擞、两眼透着警惕目光的年轻小
伙子;再往远处望去,隐隐约约地看见舞厅外边似乎有身
着橄榄绿制服的警察在来回走动。就在陈小同转过身往楼
下走时,守在楼梯口的两位年轻人迅速将他夹在中间,“
我们是检察院的,现奉命拘传你。”右边那个瘦高个儿迅
速将手中的拘传证在陈小同眼前出示了一下:“这是我们
的法律手续。”陈小同被推上警车,连夜押送到秦城监狱。

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轮较量

    第二次提讯是在秦城监狱的“特控室”里进行的。有
人说,过去王、张、江、姚“四人帮”都曾在这里接受过
讯问。这间“特控室”的面积约有15平方米左右。里面除
了设有四个监视器、两个微声录音机、摄像机、大屏幕彩
电外,还有从美、日、德等国进口的医用抢救设备。四周
的墙壁是用超软的高级塑料贴就的;中央的那把固定铁椅,
是自动张合的,只要被讯问人走到跟前,它会根据主审官
的指令张开。当人坐进去后,它会自动合上,而且合拢后
又会自动将被讯人全身包紧。这种铁椅的最大特点是安全、
舒适,适用于特殊人犯。
    提讯是第二天下午5点20分开始的。
    “陈小同,你回到监号后,考虑了你的问题了吗? ”
主审官问。
    陈小同低头讷讷地回答了一句:“考……考虑了,过
……过去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这样、那样的问题或者错误
……”
    主审检察官:“在‘玲珑花园’这个项目上你都插手
干了些什么?”
    陈小同:“这……这个项目,跟……跟我没关系……”
    主审检察官:“这是你说的那样吗?”
    “……”陈小同沉默了,他清楚,自己是处在一个生
死存亡的交叉路口上,回答“是”,还是“不是”,则意
味着他是否愿意彻底坦白交代问题。
    沉着、老练、历经无数艰难审讯的主审检察官,此刻
已看出了这个昔日靠老子的势力八面威风的纨绔子弟的内
心矛盾,于是,他不失时机地说:“陈小同,我知道你现
在的心情非常矛盾,在交代与不交代自己的罪行的问题上
斗争十分激烈。坦白地说,你过去干的那些事,有哪一件
是你单枪匹马干的?你不说, 你能堵得住你过去那些铁哥
们儿的嘴吗?如果你再这样拖下去, 那对你的问题处理将
是十分不利的,。这个利害关系,我们希望你要慎重地权
衡一下。”
    “……”陈小同仍然没有正面回答检察官的问话,不
过他在考虑一种方案:能否用“投石问路”的方法,试探
一下检察院到底掌握了他多少证据? 陈小同说:“‘玲珑
花园’的项目,我是让建华置地与他们签了个合同,具体
他们是如何出资的,我确实是一点都不知道,真的不知道
……”
    主审检察官突然从审讯台站起来,厉声斥道:“陈小
同,我希望你不要再跟检察机关对抗,你看看这是什么?”
    陈小同接过那两份合同文本一看,惊呆了:这不是自
己与王伟光签订的那份“合作开发”‘玲珑花园’的合同
书”原本复印件吗?这份副本怎么让检察院拿到了?此时此
刻,他完全明白了:王伟光等人早已把他给“出卖”了…
…
    3分钟后,陈小同沙哑着嗓子, 嗡声嗡气地从挪用建
筑公司500万元工程尾款开始, 交代了他这几年来所有的
违法犯罪事实……
    第二轮的双方较量,整整用了7个半小时。
   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,陈小同连续12次接受检
察机关的讯问。
    1997年1月28日上午, 陈小同正蹲在号子的马桶上大
便,突然听到看守在喊他:“陈小同!出来!”
    陈小同急忙提上裤子,来到铁门前,隔着铁窗往外观
望,只见两名年轻检察官手拎公文包站在门口,“陈小同,
检察院对你指控的起诉书副本已经下来了,请你签字。”
陈小同接过起诉书,在检察官的“送达回执”上签上了字。
    1997年2月10日, 陈小同又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
民法院刑事判决书。只见那上面写道:被告人陈小同犯受
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;犯挪用公款
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决定执行有期
徒刑12年(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计算,判决执行以前羁押1
日折抵刑期1日,即自1995年7月21日起到2007年7月20 日
止),剥夺政治权利2年……
    1997年3月1日深夜,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
实行劳动改造。
(据《文汇读书周报》  仲世文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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